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老龄工作领域调查研究、决策咨询、合作交流的重要作用,不断提高我区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,根据《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》有关规定,现就征集第一届自治区老龄委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委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专委会委员由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,面向全区各有关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和各市、县(区)有关单位,从事老龄工作相关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或者管理者等征集。
(一)专家委员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热爱老龄事业、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,作风正派。
2.专家学者应从事人口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医学、管理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、统计学、环境资源、信息技术、城市规划、建筑、教育及产品设计等与老龄领域相关的学科研究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,熟悉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,对老龄工作有一定的研究成果,原则上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3.管理者应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从事涉老管理工作,熟悉老龄工作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,有从事或者参加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经验。理论水平较高、业务能力较强、管理经验丰富。
4.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,身体健康。能够承担老龄工作决策咨询、培训宣讲、课题研究、项目论证、调研督导、评估验收、标准制定等工作任务。能够正常参加专委会的有关活动。
(二)单位委员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积极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,具备良好的科研声誉和社会形象。
2.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(所属院系、研究机构)、社会团体或企业。
3.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、丰富研究成果和高素质的研究团队,熟悉国情区情并兼具全球视野。
4.能够正常参与专委会相关活动、承担专委会委托的相关工作。
(一)参与全区老龄委重大决策、重大事项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等的咨询论证,提出修改意见。
(二)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法律法规标准、战略规划、政策措施等制(修)订工作的咨询论证,提出意见建议。
(三)对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的战略性、全局性和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意见建议。
(四)承担全区老龄委及其成员单位委托的专项政策研究、咨询论证、评审评估等工作。
(五)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。
(六)完成自治区老龄委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(一)专家委员会委员为公益性兼职,不发放固定薪酬,由自治区老龄办组织审核遴选,聘期原则上为3年,实行动态管理。
(二)专委会按照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、资格审查、评审遴选、公示聘任等流程进行,由自治区老龄办负责本次征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咨询答复。
(三)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;已聘任的,撤销聘任资格。
(四)专家委员要按要求填写《第一届宁夏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(申报)表》(详见附件1)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。
(五)单位委员要按要求填写《第一届宁夏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单位委员推荐表》(详见附件2),经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(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经本单位同意盖章后可直接推荐)。
(六)请于2026年3月6日(星期五)前将推荐申报表Word版、盖章Pdf版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,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“老龄委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+姓名+单位”;纸质材料请邮寄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工作服务中心(注明“老龄委专委会委员申报”)。
电子邮件:nxlaoling@163.com
联系电话:0951-5915663
邮政编码:750000
通信地址: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
附件:1.第一届宁夏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(申报)表
??????2.第一届宁夏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单位委员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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