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民政厅锚定“规范建设、净化生态、激发活力、防范风险”目标,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、执法与引导同行的理念,精心构建“源头治理-智慧监管-专项整治-分类施策”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,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突出源头治理。一是完善政策措施闭环。围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、年度检查、信用约束、项目管理、深化改革、服务发展、培育扶持,出台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10项政策文件,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约谈、公示、述职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4个指引,印发会员、财务、印章(证书)、分支机构、内部纠纷等5项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,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二是构建监管责任闭环。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监管责任理顺工作,多次召开社会组织工作厅际联席会议,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、“谁靠近谁负责”、“谁为主谁负责”原则,分五批次明确698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。大力解决直接登记等社会组织监管责任不精准难题,为相关社会组织明确业务主管单位或主要行业管理部门,实现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监管和行业管理全覆盖。三是创新构建日常监管闭环。创新推行社会组织“3422”服务管理模式,实现业务主管部门、机关责任处室、社会组织“三点”贯通;构建总指导长、指导长、网格长、党建指导员(网格员)“四级”机制;建立党建指导员、网格员“两员”制度;督促党建和监管责任“双责”落实。完善“党建+网格”服务管理,建立完善每月与网格内社会组织联系服务不少于1次、每半年开展政策宣讲解读不少于1次等“5个1”工作机制,同时推动党建网格化管理与考核体系深度融合,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创新智慧监管。一是管好用好现有平台。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、慈善中国、年检年报系统等信息平台。及时补正更新错漏信息,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,推动增量数据逐级汇总、实时更新。动态管理社会组织失信信息,将惩戒时限届满或完成失信修复的组织,及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用好宁夏“十公示”平台,逐步实现从“人防人控”向“技防智控”的转型升级,为精准监管和协同共治提供坚实技术支撑。二是构建执法监督“一张网”。依托“宁夏数字民政”工作平台,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工作数字化平台,涵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、行政执法、党建工作3大功能,提供电脑端、移动端等多终端访问方式,打造风险预警、线上执法、公示报备社会组织数字化监管平台,后期将继续拓展服务功能,增强服务便捷性,助力提升监管质效。三是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监管。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,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和预警机制,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,畅通投诉、举报渠道,鼓励引导社会公众、媒体监督社会组织。强化信息运用和风险研判,适时开展随机抽查、集体约谈、督促整改等工作,将相关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三、狠抓专项整治。一是“僵尸”组织整治大起底。综合运用“整改激活、引导注销、行政撤销”三种措施,对常年不开展活动、不按时参加年检的“僵尸型”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。通过政策宣讲、函告提醒、警示告诫、行政约谈、行政处罚等措施,整改激活83家,引导注销197家,撤销登记167家,进一步优化了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。二是强化年检结果运用亮红牌。开展年检问题线索集中整治,用好用足社会组织年检结果,对年检结论定为“基本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的社会组织,安排专人点对点予以指导,推动全面彻底整改。发现可能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,依法及时立案调查、严肃处置,切实维护法治权威。三是专项行动整治促规范。采取“政策宣讲+业务监管+行业自律”的“三维联动”模式,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、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、论坛活动管理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、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等专项工作,综合运用建立台账、对账销号、监督举报、警示曝光、信用惩戒、整改规范等手段,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,全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。
四、优化分类施策。一是柔性干预于事前。建立事前沟通制度,创新实施“监管谈话”,针对部分社会组织不敢创新、怕闯红线等顾虑,明确程序合规性审查要点,包括活动定性是否准确、报告程序是否履行、流程是否公开可追溯、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,既防范违法违规风险,又引导其完善内部治理,体现监管温度。二是刚性处置震慑违规。对已认定的违法违规活动,迅速启动执法程序,通过行政约谈、责令整改、行政处罚、信用惩戒、通报曝光、移交司法等措施综合施策,彰显监管刚性。三是管教结合规范引导。在查处个案的同时,注重以案释法、以案示警,通过政策宣讲、编发典型案例、发送风险提示等方式,提升社会组织遵法守法意识,强化对评比表彰、示范创建活动的规范引导,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与服务潜能,实现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良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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